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2001婚姻法修正案的不同的原因?新婚姻法的修订是为什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2001婚姻法修正案的不同的原因?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2001婚姻法修正案的不同的原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新法,新法在生效后,优于旧法,这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2、新婚姻法的修订是为什么?

夫妻互有忠实义务写入新婚姻法 近年来,1些地方重婚和其他违反1夫1妻制的行为呈增多趋势,严重破坏1夫1妻的婚姻制度,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 因此,新婚姻法在总则中除了重申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外,又增加了1条新内容:“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1规定鲜明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它在道德上具有倡导性,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对于抵制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不良倾向,建设1个美好、文明的家庭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1种体现。 “包2奶”和家庭暴力被明确禁止 新婚姻法强化了已确立的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补充了1些禁止性条款。

1、扩大了禁止违反1夫1妻制的行为。在禁止重婚的同时,补充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以对社会上存在的“包2奶”等现象予以制止。它有助于捍卫1夫1妻制,维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新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家庭暴力是破坏婚姻家庭,侵害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亟待遏制的行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新法还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在国外家庭法中都有规定,而我国以前的婚姻法都没有涉及。新婚姻法增设了这些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为执法部门处理该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新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对于未办理登记就“结婚”的情形,考虑到它们多发生在农村,形成原因复杂,新婚姻法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分别作了规定。对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应属无效;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新婚姻法增加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数量大、品种多和价值高的特点。198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仅有1条规定,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新婚姻法扩大到了3条,增加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方的婚前财产;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完善了约定财产制。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婚姻法还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婚姻中,无过错1方往往是处于弱势的1方,其中多数又都是妇女。所以,设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则,而且贯彻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会计师菜鸟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1章总则 第2章结婚 第3章家庭关系 第4章离婚 第5章附则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 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2章结婚 第4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 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 第5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7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 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 立夫妻关系。 第8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 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3章家庭关系 第9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1条第十7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面对市场经济日益激烈的竞争,为适应全办工作重点的转移和行政职能的转变,行政办公室始终坚持把建设1。



4、为了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我国于( )年颁布实施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



5、婚姻家庭继承法,及其修正案和司法解释中,总共有那些条款涉及到夫妻财产的?要全部的条款,谢谢!

《婚姻法》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2十4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4十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十2条 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十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第4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5条 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第十1条 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3条 离婚时夫妻1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1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1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4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1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1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6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1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7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1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8条 离婚后,1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继承法》 第2十6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1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3十条 夫妻1方死亡后另1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6、婚姻法修订时间?

婚姻法修订时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1次会议修正。2020年5月28日,十3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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