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三十一条?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离婚时有儿有女的,没有特殊情况1般会公平判决双方各抚养1个小孩。如孩子均为满两周岁的,1般归母亲带走抚养,父亲按时给付抚养费。孩子均满8周岁的,应当询问其意愿。已满8周岁的儿女自愿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1方生活。如父亲或母亲1方不愿抚养或自身条件不利于抚养子女的,1儿1女可均判给1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千08十5条 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的,另1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司法解释13十1条?
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未对本条作实质性修改。
1、协议离婚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1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1致,达成协议;2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制度上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事人采用协议方式,通过非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首先考虑的途径。
3、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1条
第2十1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释义:
1、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2、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1定的物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十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1定的帮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4、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教育子女是家庭的1项重要职能,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扩展资料: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参考资料:中国台湾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3章 家庭关系。
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1、1般规定
2、结婚
3、夫妻关系
4、父母子女关系
5、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于部分模糊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1条和第2条:“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9条,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十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1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十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5、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1
法律分析:父母1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1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此前“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的子女意愿表达年龄10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9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6、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1条
第2十1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释义:
1、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2、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1定的物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十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1定的帮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4、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教育子女是家庭的1项重要职能,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扩展资料: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参考资料:中国台湾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3章 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