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1、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上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91条,,主要分为1般规定(5条)、结婚(17条)、夫妻关系(16条)、父母子女关系(23条)、离婚(29条)、附则(1条)6个部分。【法律依据】(重点法条)第1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千04十2条、第1千07十9条、第1千09十1条所称的“虐待”。第9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第2十7条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十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3十9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1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1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1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1方的主张成立。第4十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1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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