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的一些问题,和小三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

关于《婚姻法解释(2)》第20条规定的1些问题



1、关于《婚姻法解释(2)》第20条规定的1些问题

1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1方离婚后没有住处;而“适当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所有权。 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 广大女性朋友,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条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离婚后没有房屋居住或者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那么女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在财产分割时要求男方进行帮助。帮助形式也不仅仅局限于钱,还可以要求对男方名下的房屋继续居住。

和小3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



2、和小3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

1 和小3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2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1 第20条 详细解释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父母对下列子女有抚养义务(1) 未成年的(未满18周岁的)(2) 不能独立生活的 , 包括a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b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c 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果是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公布前



3、如果是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公布前

婚前的出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则应归法律上的出资人所有。婚后的贷款是共同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以当前房屋的价值扣除婚前对方的首付,再扣除贷款,剩余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具体处理方法可由1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支付对方相应对价。 附相关条文:

1、《婚姻法》第4十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解释2第2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1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方应当给予另1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解读下列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0条第1款)



4、解读下列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0条第1款)

我国《婚姻法》第2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扶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1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1方必须自觉履行这1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1点。如果1方不履行这1法定义务,另1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认定夫妻扶养权利和义务,应把握以下4点: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1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1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1种侵权行为。

3、夫妻扶养做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1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我国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对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如果双方同居生活,关于扶养义务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不会产生问题;如果双方分居生活,1方拒不扶养对方,需要扶养的1方欲请求他方给付扶养费时,若义务人没有个人财产,是否得判决以共同财产支付?夫妻扶养费用属于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当夫妻无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扶养费用时,应由扶养义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担扶养义务。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18岁高中生是未成年吗?



5、新婚姻法司法解释18岁高中生是未成年吗?

已成年。   婚姻法   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十条 婚姻法第2十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2十1条 婚姻法第2十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和小3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



6、和小3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

1 和小3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2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1 第20条 详细解释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父母对下列子女有抚养义务(1) 未成年的(未满18周岁的)(2) 不能独立生活的 , 包括a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b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c 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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