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下列做法法院均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下列做法法院均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项正确。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故B项正确。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项所述法院不予支持。第11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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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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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下列做法法院均应予支持,除了( )。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5、如何理解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关于夫妻之间出具借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而借款一方将这笔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比如归还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或者用于了共同投资,离婚时,因为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归还借款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了。但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了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则应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该司法解释中没有提及在夫妻分别财产制情况下借条的认定问题。我国目前的婚姻法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之外,还规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经济约定之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借款,其本质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这种借条与普通的借条一样,借多少还多少,并无太大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认定借款数额,不应只以借条本身所载明的数额为依据,而应实际出借的数额为准。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下列做法法院均应予支持,除了( )。
C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项正确。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故B项正确。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项所述法院不予支持。第11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