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确未共同生活”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确未共同生活”如何理解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一款(二)项“(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是指;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但确未“吃、住、行长期、稳定共同一起生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只订婚了没有结婚,应当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法律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参考资料: 2018年12月18日拜城县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男女双方举行订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0000元。家住拜城县某乡的刘男经人介绍与周女认识,双方接触一段时间后,按照老家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时刘男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周女彩礼20000余元。后两人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开始交往,逢年过节刘男也携带礼品去周女家走亲戚,看望周女的父母。交往一段时间后,周女就离开家中,外出打工。周女外出打工后与刘男联系逐渐减少,双方关系开始疏远,后来刘男与周女再也联系不上了。看到与周女结婚无望,刘男便与周女家中协商解除婚约关系,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女方家人以“按照当地习俗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彩礼全部不退;女方提出退婚,彩礼全部退还”为由拒绝退还。刘男遂将周女告到法庭,要求周女退还彩礼20000元。法院受理后认为,一方给付彩礼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本案中刘男和周女虽然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问题相关解释的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订婚没登记 彩礼应返还。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可以,因为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手续。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一款规定。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订婚后在一起工作没同居,没结婚,可以要求退回订婚的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