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法对婚姻法男方给女方的具额红包服装费首饰费离婚要求返还的解释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最高法对婚姻法男方给女方的具额红包服装费首饰费离婚要求返还的解释的解释



2、最高法对婚姻法男方给女方的具额红包服装费首饰费离婚要求返还的解释的解释

婚姻法已废止,最高法院关于彩礼的返还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应该返还。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法释〔2020〕2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哪些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哪些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B,C。

15年新婚姻法,最高人民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间题的



5、15年新婚姻法,最高人民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间题的

目前我国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后,就夫妻的财产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9条“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为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1方婚前财产仍归1方所有。特别要说的是,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解释确定的通过时效,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是不合理的。

关于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3)第7条的问题



6、关于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3)第7条的问题

如果你仔细分析司法解释的话会发现,婚后的房屋如果属于1方而不是共同财产的前提必须满足两个:第1,是由1方出资的,或是1方付得首付。第2,就是房屋产权登记为出资人1方的名字。 所以也就是说,如果两样有其1条件不满足则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按照法律上的惯例还会有1条规定就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其实就是废话了,在中国绝大部分夫妻还都做不到婚后或是婚前签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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