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何为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公平原则,公序良俗?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订婚后在1起工作没同居,没结婚,可以要求退回订婚的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何为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公平原则,公序良俗?



2、何为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公平原则,公序良俗?

首先,《婚姻法》司法解释2,没有这条; 其次,公平原则,公序良俗指:公平原则是民法的1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1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1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1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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