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五章离婚登记,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是何时颁布的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五章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五章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是何时颁布的

2、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是何时颁布的

1、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颁布时间是2003年8月8日;

2、为你详解,请你参考: 中文名称 《婚姻登记条例》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法规文号 国务院令第387 号 通过时间 2003年7月30日 颁布时间 2003年8月8日 实施时间 2003年10月1日。

我国最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是什么时候的?

3、我国最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是什么时候的?

我国最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是2003年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8月8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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