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原文内容,对《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应如何理解?

《婚姻法》第十7条、十8条的原文内容



1、《婚姻法》第十7条、十8条的原文内容

第十7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夫妻1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扩展资料《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1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1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3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1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3人。

3、承担1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1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2、对《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应如何理解?

自己欠债自己还,前提条件是: 1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不是共同制) 2 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欠债务) 3 有证人知道他们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



3、如何理解《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

就是夫妻可以对婚后自己所得的财产还是归自己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对外负担债务,债权人在借钱的时候知道夫妻之间有这个约定的,是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由借钱的那个人承担,其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



4、如何理解《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就是夫妻可以对婚后自己所得的财产还是归自己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对外负担债务,债权人在借钱的时候知道夫妻之间有这个约定的,是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由借钱的那个人承担,其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



5、《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是什么?

第十7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夫妻1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扩展资料《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1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1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3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1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3人。

3、承担1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1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



6、《婚姻法》第十7条、十8条的原文内容

第十7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夫妻1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扩展资料《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1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1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3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1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3人。

3、承担1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1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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