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是什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是什么?



1、《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是什么?

第十8条的第3款是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具体来说就是 遗嘱或赠与的财产如果在遗嘱中或赠与时,财产归夫或妻1方所有的,则该财产属夫妻1方的财产,不属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就是夫妻结婚后,1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1方的话,法律推断为赠与夫妻双方;同理,1方父母去世后遗产,如果是法定继承,则应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遗嘱中明确只给1方的属于1方个人财产。赠与合同不需要律师公证,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



2、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婚姻法已经合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千04十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1千04十8条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千04十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

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



3、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7条第(4)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1方,另1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1方个人所有。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