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婚姻家庭法离婚案例分析题
1、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挺长的 1,婚前彩礼不能主张返还。依据民法,婚姻法规定,彩礼属于1种附带结婚契约的赠予财物,王某和孙某已经完成了结婚并生活多年,已经完成了契约,故彩礼应视为赠予且不可撤销,孙某不用返还 2,双方的财产应当区别对待,注意,这里离婚时间节点为2007年,法律适用应当适用于2018年之前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而不能适用2018年新的法律及解释。属于个人财产的包括:2人第1套房首付部分(归王某),2人第2套138平米房屋(归王某,视为王某父母赠与王某的),王某婚前财产30万及其利息(归王某,注意,因王某未改变婚前财产的状况,故视为个人婚前财产),价值20万的汽车(归孙某,视为由孙某父母赠与孙某),车祸赔偿金20万(孙某,人身损害赔偿金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2、婚姻家庭法离婚案例分析题
1、首先,商店的财产分为两份,刘甲、刘乙各1半;其次,刘甲的那份属于与杨丙的夫妻共同财产,1人1半。因为这些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杨某有权分得商店部分资产,理由如上,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
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精华版) 1
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问题是1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针对赡养继父母这1特殊群体,需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及时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
4、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1、同意,公然与第3人同居并怀有孩子,说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2、可以,理由同上。
3、可以。
4、财产处理:房子和十万存款数武大,是婚前财产,金莲的利息两万和稿酬5万数共同财产,因是婚后财产。 第2个就不回答了。
5、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1、(1)关于房屋的问题,如题所述,王莉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投资的情况下,很难有权分割财产。(2)电视机,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使用情况折价赔偿。
2、(1)陈女做亲子鉴定,与孩子是谁所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法院不能就此下结论,支持男方的请求。(2)没有做亲子鉴定任何人都很难说明孩子是谁的,所以不存在精神抚慰金和抚养费要求。(3)1般看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如果另1方没有名字,看能否出具购买房屋的凭证。如题,女方首付,双方共同按揭,在按揭期间男方也在使用,可以算下男方的支付与使用差价,女方补差价,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两全之策。 个人观点~!。
6、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10
1、判决合理。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 但是婚姻法规定了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以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更,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始终有抚养的义务。 所以,该法院判决是合理的。阮某与汪某已解除婚姻关系,而阮某不同意继续抚养孩子,因此没有依据要求阮某继续抚养继子。林琳的亲生父母有义务抚养林琳。
2、对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1方当事人犯有某些特定过错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其中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因此可以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但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不1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