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外地户口(湖南省内的)可否在长沙领结婚证?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2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3条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4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2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5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外地户口(湖南省内的)可否在长沙领结婚证?
外地户口若夫妻双方有1方是长沙市户口,可以在长沙市领结婚证;若双方均不是长沙户口,不可以在长沙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何1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打算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能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处的异地如果指的是1方户籍所在地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指的是两方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