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精神损害赔偿第三方插足,婚姻诈骗案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婚姻法精神损害赔偿第3方插足



1、婚姻法精神损害赔偿第3方插足

《婚姻法》规定的精神赔偿,是无过错方对过错方要求的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十6条,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诈骗案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2、婚姻诈骗案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不高,而且即使这些证据被法院采集了,也未必能够符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6条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条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3条、第4十5条、第4十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1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发生性关系、怀孕等都不必然构成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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