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



1、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

第4十6条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新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新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5261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4102之11653,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1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新婚姻法第4十6条如何规定的



3、新婚姻法第4十6条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第4十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4、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A。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5、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A。

符合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6、符合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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