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婚姻,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包括( )。A.尊重对方B.忠实于对方C.参加工作D.扶持对方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婚姻

〈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1、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5、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6、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7、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8、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9、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0、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1、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2、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4、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5、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6、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7、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8、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包括( )。A.尊重对方B.忠实于对方C.参加工作D.扶持对方

2、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包括( )。A.尊重对方B.忠实于对方C.参加工作D.扶持对方

正确答案:C 解析: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包括参加工作。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包括( )。

3、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包括( )。

正确答案:C 解析: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包括参加工作。

婚姻法中夫妻的权力和义务

4、婚姻法中夫妻的权力和义务

婚姻法中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有生活学习工作的自由。有计划生育的义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扩展资料:《婚姻法》中夫妻对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新婚姻法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5、新婚姻法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您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生活上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然要求,并在共同生活中实现。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具有以下特点:(1)夫妻之间胡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2)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都有接受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3)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扶养义务必须履行,否则,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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