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是什么,婚姻法解释三的问题
1、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是什么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给最佳答案,给好评。
2、婚姻法解释3的问题
1、你说的“新婚姻法”是指2001年的婚姻法还是指2011年8月13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 2001年的婚姻法对财产的基本规定是婚前收入为个人,婚后收入为夫妻共同。 婚姻法司法解释3只涉及两种财产问题,
1、婚前1方贷款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情况。
2、婚后夫妻1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对子女赠与房屋的情况。
2、你们还没有拆迁,很显然现在的房子是他结婚前的,自然属于他个人。但是如果遇到拆迁获得新房或者获得补偿款,则新获得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需要注意,结婚后获得的财产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其他的情况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对于以后拆迁买新房的问题,买房子的前只要不是他父母出的,并且新房子登记他名下,你无须担心。当然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建议以后拆迁获得新房子时,登记你们两人的名字。
3、你如何想“睡马路”需要符合几个条件,首先,你无婚前个人财产。其次,结婚后你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