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婚姻法案例分析

1、婚姻法案例分析

第一题马某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该多分或全部得到该房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该房产分割属于物权,不是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 第二题

1、程大伟的父亲没有义务支付他的抚养费,因为程大伟是成年人,并且不在高中阶段。《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2、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解析: (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包办婚姻的案例分析

3、包办婚姻的案例分析

贵阳一女子被包办婚姻15年终离婚“我被父母包办了15年的婚姻,现在终于离婚了”。当拿到威信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时,原告常开方如释重负的说。 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包办了15年婚姻案。 原告常开方,系威信县扎西镇院子村高坎村民小组村民。1995年12月,常开方因家庭贫穷在父母的包办下与身有残疾的镇雄籍女青年张刚英结婚。婚后常开方虽然与张刚英共同生育了一男一女,但夫妻关系犹如一潭死水。多年来,夫妻之间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立起夫妻感情,仍然被父母包办婚姻的阴影笼罩着。 2007年,原告常开方的父亲辞世,张刚。

婚姻法案例分析

4、婚姻法案例分析

1、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构成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 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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