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吗,婚前隐瞒精神病,这算是无效婚姻吗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吗



1、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吗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主体应当为过错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前隐瞒精神病,这算是无效婚姻吗



2、婚前隐瞒精神病,这算是无效婚姻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是撤销的婚姻,撤销后即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5十3条 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和经济赔偿吗



3、我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和经济赔偿吗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1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中国婚姻法,从正面规定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见结婚),对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未作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在中国凡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不具备婚姻成立要件的,所建立的婚姻应视为无效婚姻,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包括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前者为第3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 ,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特点是把妇女作为商品买卖,并将他人意志强加于婚姻当事人。后者又称不自由婚,是第3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有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见事实婚);属于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 所以你只有选择离婚而不是申请婚姻无效。

精神病会导致婚姻无效吗?



4、精神病会导致婚姻无效吗?

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的婚姻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5十3条 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民法典中精神病人结婚是否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1方患有精神病不会构成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5十4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规定?



5、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规定?

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并未涉及过错方的民事赔偿问题,《解释(1)》也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也就是说,无效婚姻的过错方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在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相关条款中并未规定,只是在离婚制度中规定,由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笔者认为,在无效婚姻中,也应当设立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首先,《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害的1方。有过错的1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婚姻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1种,在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1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其次,对于无效婚姻中,假如是有配偶的1方故意隐瞒已婚事实或者1方隐瞒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欺骗对方与之结婚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显然会给对方物质及精神上造成很大的打击。故建立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使无效婚姻关系中无过错1方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利于制裁过错方,保护受害方即弱者的利益,这也是与婚姻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相1致的。因此,在婚姻法中明确设立相应的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应当仅限于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无效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均不能成为赔偿权利义务主体。

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规定?



6、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规定?

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并未涉及过错方的民事赔偿问题,《解释(1)》也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也就是说,无效婚姻的过错方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在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相关条款中并未规定,只是在离婚制度中规定,由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笔者认为,在无效婚姻中,也应当设立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首先,《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害的1方。有过错的1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婚姻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1种,在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1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其次,对于无效婚姻中,假如是有配偶的1方故意隐瞒已婚事实或者1方隐瞒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欺骗对方与之结婚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显然会给对方物质及精神上造成很大的打击。故建立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使无效婚姻关系中无过错1方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利于制裁过错方,保护受害方即弱者的利益,这也是与婚姻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相1致的。因此,在婚姻法中明确设立相应的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应当仅限于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无效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均不能成为赔偿权利义务主体。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