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下列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吗
1、根据《婚姻法》,下列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
A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1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要件:其1,有损害事实。其2,配偶1方有法定过错。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3,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4,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不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其5,请求权人无过错。
2、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吗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主体应当为过错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说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4条规定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新婚姻法对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怎样规定?
龙某(男)与纪某(女)相识,1年后结婚。后来,龙某与本村女青年郑天亮关系密切,经常在1起吃饭、看电影,继而发生两性关系致郑天亮怀孕。龙某怕奸情暴露,伪称他和郑天亮是未婚夫妻,带郑天亮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龙某和郑天亮相约,与妻子离婚后双方结婚。于是,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纪某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郑天亮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和龙某违反1夫1妻制度原则与他人通奸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法院向龙某和郑天亮所在单位的领导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对他们2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断绝往来,改正错误,同时调解龙某和纪某和好。但龙某与第3者暗中继续往来,始终坚持离婚,并和郑天亮公开同居。纪某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与龙某继续生活,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同意与龙某离婚,并要求龙某进行损害赔偿。 问题:纪某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答:这样的案例如果发生在新修订的《婚姻法》生效之后,则纪某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仅可以根据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适当多分,而且还可以根据新婚姻法请求龙某损害赔偿。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是新婚姻法增加的内容,是针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离婚案件中25%起因于家庭暴力、婚外恋、通奸、姘居、重婚等,这种导致婚姻破裂的趋势有增无减。婚姻是1种民事法律行为,因1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对他方造成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受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之诉,惟其如此,才能体现当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从现实来看,如果法律对此不作出规定,会导致离婚的成本过小,受害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这里的赔偿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
5、新婚姻法对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怎样规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行为人的同1行为若同时违反了不同法律规定,就将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比如你说的这情况,重婚者既违反了婚姻法,又违反了刑法,因此,既要承担婚姻法上的民事责任,又因其犯下重婚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个体工商户张某某做生意在外劳碌奔波,赵芳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放弃了工作,在家管家务,照顾丈夫和儿子。张某某生意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便嫌弃含辛茹苦照顾家庭的妻子,在外买了1套房子包“2奶”,不给钱养家,不久,张某某提出离婚。赵芳提出,她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要求补偿;丈夫包“2奶”、遗弃妻儿,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支持赵芳的要求,最后判决夫妻财产的3分之2给女方。
6、试论新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制度
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4十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