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方法是什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
1、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
1段婚姻比较要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些人尽管结婚了,他的婚姻是无效,可以依法撤销它,解除彼此的婚姻关系了,目前也有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小编为你仔细讲解.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无效的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1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3方的胁迫而缔结的违法婚姻。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1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1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由受胁迫1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亲自提出。另外,受胁迫的1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于此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这里所称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关于无效婚姻纠纷,最好能够多问问律师具体的情况,上有许多专业人才帮助你。延伸阅读: 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确认 试论无效婚姻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