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怎样界定“过错”?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

离婚诉讼中怎样界定“过错”?



1、离婚诉讼中怎样界定“过错”?

《婚姻》第4十6条规定:列情形导致离婚错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2)配偶者与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员 错4种情形。

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



2、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

婚姻过错方的界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6条“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婚姻过错方就是上述4种情况。

新婚姻法离婚个人债务怎么界定?



3、新婚姻法离婚个人债务怎么界定?

处理离婚案件时,除了要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界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这两个问题之外,还有1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判定?夫妻1方举借债务,在离婚时是债务方负责偿还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偿还?这些问题在新婚姻法中都有详细的回答,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1下“新婚姻法离婚个人债务怎么界定?”这个问题。新婚姻法离婚时个人债务的界定分为1下几种情况:

1、夫妻1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1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1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旦有明确的约定,1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1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3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3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3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夫妻1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1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1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1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经营期间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响该债务为1方个人债务的性质,因为1方自愿将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1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条件。

4、夫妻1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1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1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1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1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若负债,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的1方实际上已经对另1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追认。

5、夫妻1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1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如果夫妻1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产生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原则,事后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使1方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1般是通过夫妻的相对方的追认来完成债务性质的转化的。

6、夫妻1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重要的1项承担方式上赔偿损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受到刑事处罚,而刑罚中就包括了罚金的处罚方式,同时也赋予受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夫妻1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1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1方没有法律联系。因此,该债务或罚金以及因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生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只能是1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实践中可能存在该债务或罚金是在夫妻1方履行职务行为或从事家事代理行为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时所产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以连带责任的方式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但对夫妻内部而言,仍应为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1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于1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基于1方的个人财产而产生,该财产的利益为1方所独自享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另1方不享有财产权利,当然不用承担因管理财产而生发的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确定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或妻在成就该遗嘱财产或赠与财产时所发生的债务当然为1方的个人债务。如1方在接受遗产时所支出的税费或过户费用等等。

8、夫妻1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1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1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1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1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1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1方作事后追认,否则1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9、夫妻1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1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当然,如果夫妻1方的债务并非为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直接发生,而是向第3人借款从事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而该第3人也不知夫妻1方借款的用途是用自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时,作为善意的第3人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但无论如何,在夫妻内部该债务仍始终为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 十、夫妻1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1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1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笔者认为,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1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1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1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a《婚姻法》 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b《婚姻法》 第十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a、婚姻法解释2 第2十3条:债权人就1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b、婚姻法解释2 第2十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1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d、《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e、婚姻法解释3草案 第十8条 离婚时,夫妻1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1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以上就是新婚姻法离婚个人债务界定的相关内容,针对离婚时双方存在的债务问题,希望双方都能够理性面对,不能因为这是债务问题就采取回避的态度,双方可以沟通处理,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解决。 延伸阅读: 2018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2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有过错法律如何界定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有过错法律如何界定

《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条文就是夫妻俩1方有以上情形的,就属于过错方。

离婚如何界定过错方



5、离婚如何界定过错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方是指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存在这些行为的1方为过错方。根据《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1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且已经多次起诉离婚的,则不能勉强双方,违背离婚自愿的原则。在实践中,无过错1方需要较为充分的证据,如视听资料、保证书、聊天记录等,才能对离婚时的过错方作出认定。过错的表现形式:(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1般指的是夫妻1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2)重婚(3) 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4) 家庭暴力(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6)不良恶习比如,酗酒、吸毒、赌博行为,都属于不良恶习。有不良恶习,必须“屡教不改”,方能成为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婚姻法怎么界定网恋是否外遇



6、现行婚姻法怎么界定网恋是否外遇

婚姻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可以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网恋发展的程度达到同居的,在实际中是可以认定外遇的,构不成同居的婚姻法认为违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可以认定对方有过错,但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网恋的问题,在实际中操作起来难度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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