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向法院提出事实婚姻的离婚诉讼,但男方又下落不明。如何认定其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起诉离婚非要村里开夫妻不和证明吗?如果村里不给开,是否也照常可以起诉离婚?

女方向法院提出事实婚姻的离婚诉讼,但男方又下落不明。如何认定其事实婚姻的存在?



1、女方向法院提出事实婚姻的离婚诉讼,但男方又下落不明。如何认定其事实婚姻的存在?

你好,女方还需提供户口簿、及男方何时下落不明等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关系和相关事实,加上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应能证明双方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

事实婚姻起诉离婚非要村里开夫妻不和证明吗?如果村里不给开,是否也照常可以起诉离婚?



2、事实婚姻起诉离婚非要村里开夫妻不和证明吗?如果村里不给开,是否也照常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1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1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1审1般时6个月,2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1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2次起诉法院1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事实婚姻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或证明



3、事实婚姻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或证明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是同居关系,不用办理离婚。如果双方同居期间有财产要分割,或者有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起诉分割同居财产,解决孩子抚养问题。有孩子的话,要有孩子出行证明。有自己的身份证,其他不要什么手续。

夫妻事实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4、夫妻事实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事实婚姻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事实婚姻证据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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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的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解决因感情不和的分手问题,同样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1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1律判决予以解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分割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1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1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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