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1、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1、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另1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2条 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1、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另1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2条 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1、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另1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2条 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人与配偶两地分居,现欲离婚,对方在她所居城市(也是当初婚姻登记地所在)提起诉讼,本人常住地不在那座城市,我如提起管辖权异议,成功的可能性大吗?大家帮忙



4、本人与配偶两地分居,现欲离婚,对方在她所居城市(也是当初婚姻登记地所在)提起诉讼,本人常住地不在那座城市,我如提起管辖权异议,成功的可能性大吗?大家帮忙

你的管辖异议成立的可能性很大。你这个案件属于被告所在地(你的居住地)管辖,建议及时提出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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