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对 婚姻法 修正有哪些进步之处,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
1、2001年对 婚姻法 修正有哪些进步之处
重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鲜明地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婚姻法是道德伦理性很强的法律。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重申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的同时,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在道德上具有倡导意义,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 为有效地遏制严重危害婚姻家庭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包2奶”以及家庭暴力问题,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增加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规定,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1夫1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 充实了离婚制度的内容,维护了健康的家庭制度。修。
2、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
2001年4月28日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法的补充和修改,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在新增的第4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1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1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2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4、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规定了各种必要。
3、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发展与
1、第3条第2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增加1条,作为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第6条改为第7条,第2项修改为:“(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第7条改为第8条,修改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第8条改为第9条,修改为:“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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