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婚姻法对80年婚姻法主要做了哪些增改?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
1、01年婚姻法对80年婚姻法主要做了哪些增改?
婚姻法做了以下修改: 总的来说,新婚姻法第1加大了对重婚等行为遏制力度;第2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第3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工资应共有;第5严厉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犯罪。
1、新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3条第2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在法律责任1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
2、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
2001年4月28日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法的补充和修改,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在新增的第4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1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1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2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4、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规定了各种必要。
3、《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具有哪些特点?
1、在总则中,在保留原“5项基本原则”和“4个禁止”的基础上,增加两个内容:1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家庭暴力”。2是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互相尊重、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
2、在婚姻制度中,补充了5个内容:
1、删除了“麻风病禁止结婚的规定”,
2、维护登记制度,“未办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3、确认夫妻平等的住所选择权和决定权;“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4、正式确定无效婚姻制度,
5、创立了可撤销婚姻制度。
3、在家庭关系中,凸显夫妻财产的法律地位;加强了亲属关系的法律调整。增加7个内容:
1、明确规定了财产关系、
2、补充“禁止弃婴”、
3、“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制”,
4、“未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