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2001年以前的婚姻有朔及力吗,请问新婚姻法对2001年以前的婚姻有朔及力吗?

新婚姻法对2001年以前的婚姻有朔及力吗



1、新婚姻法对2001年以前的婚姻有朔及力吗

应当适用新婚姻法的规定。

请问新婚姻法对2001年以前的婚姻有朔及力吗?



2、请问新婚姻法对2001年以前的婚姻有朔及力吗?

按新婚姻法和解释处理财产问题。

新婚姻法以前的规定就失效了,还是新婚姻法后结婚的才按新规定执行?



3、新婚姻法以前的规定就失效了,还是新婚姻法后结婚的才按新规定执行?

您好,新法施行,旧法失效,这是属于法理学范畴的内容,通俗的讲,就是,新法实施后,对所有的调整对象都适用,但是对于该法调整对象的纠纷,如果出现在该法实施以前,则不适用该法。所以您说的新婚姻法的施行 ,保护和调整的是所有的婚姻关系,并不是只调整和保护新婚姻法实行后的婚姻关系。   另外,需要明确的1点,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通过,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来陆续通过施行3部司法解释。现在处于社会公众焦点的是2011年8月12日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从此来看,并不涉及到《解释3》的施行影响到《婚姻法》的效力,因为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对于法律在实践当中的具体应用问题,其产生于法,并且对法律的适用予以补充。而法律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以。《解释3》当视为是《婚姻法》的补充和扩展,并不是由于《解释3》的施行,《婚姻法》就失效,这是需要明确的。   综上所述,从法理上来看,新法施行,旧法失效,这是普遍的原则,不过,此原则的要求是:1.不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必须是同1立法主体。2.新法和旧法调整的是同1法律关系。《婚姻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而《解释3》的立法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以《解释3》的施行不影响《婚姻法》的效力。   2.对于调整对象的效力问题,需要解释1下,举个例子,.《婚姻法》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当中的利和义务。现行《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在其实施以后,对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婚姻关系都具有调整和保护的效力。但是,在2001.4.28日以前出现的婚姻纠纷,适用原来的婚姻法来解决,而不适用新的《婚姻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明白的问题,欢迎和您继续探讨。谢谢。

新婚姻法还承认1992年2月1日以前结婚的事实婚姻?



4、新婚姻法还承认1992年2月1日以前结婚的事实婚姻?

不承认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6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方死亡,另1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5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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