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等五类案件必需先调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及职能、接待时间、各部门咨询电话管辖范围、法院地址

婚姻继承等5类案件必需先调解



1、婚姻继承等5类案件必需先调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昨天联合召开全市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会,今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等5类纠纷在进入基层法院登记立案前,须先行经过人民调解员调解。本市律师、公证员等大量专业人士将受聘加入诉前调解队伍。据介绍,本市去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当事人起诉到各法院的案件量大幅攀升,去年法院共受理案件超过60万件,同比增长3成;截至今年8月底,各法院新收案件达45万件,同比上升11.5%。今年以来,北京各法院探索开展调解前置程序试点,对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物业供暖、10万元以下买卖借款、相邻纠纷等5类适宜调解的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委派给进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与此同时,各区司法局配合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组织,增派调解员进驻法院参与调解。今年3月至今,参与试点的西城、丰台、顺义、昌平、房山5区司法局和法院共选任21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派驻法院立案庭,另选任11名调解员派驻派出法庭,调解员在这些试点法院共参与案件10588件,调解成功4129件,占全市法院立案阶段调解成功案件数的71.7%,自动履行率超过50%。即日起,本市将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全市各基层法院全面展开,上述5类纠纷在进入基层法院登记立案前,均要先行经过人民调解员调解。“这样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1个快速解决纠纷的渠道,又能减少诉讼成本。”市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可强制执行,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也可在调解成功后申请法院立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诉讼费可减半。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及时予以立案,正常标准收取诉讼费。昨天,市人民调解协会与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全市将大量聘请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加入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不同专业力量的加入,对简易、1般、疑难重大等不同案件提供不同层次的调解服务,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进1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下的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规定 新婚姻法全文 有关房产、离婚、孩子抚养。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及职能、接待时间、各部门咨询电话管辖范围、法院地址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及职能、接待时间、各部门咨询电话管辖范围、法院地址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魅力答人 丰台区人民法院共有3个办公区,即院机关、丽泽审判区、科技园审判区,另外下设王佐人民法庭、花乡人民法庭、卢沟桥人民法庭、方庄人民法庭和右安门人民法庭共5个法庭。院机关立案庭和派出法庭均可立案。 接待时间: 周1至周5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周58:30-11:30 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 院机关:83827788 丽泽审判区:83827380 科技园审判区:83827342 王佐人民法庭:83827419 花乡人民法庭:83827454 方庄人民法庭:83827435 右安门人民法庭:83827474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1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1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1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3)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1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1审1般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1审1般知识产权案。但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中院管辖。(5)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商号)、特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额在多少由高级法院审理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额在多少由高级法院审理

按相关规定,由于每个省的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的标的金额不1样,所以具体的标的金额,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1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1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4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1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1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4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3、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1审民商事案件。   

4、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1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十9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6、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北京人民高级法院网



4、北京人民高级法院网

民事审判第1庭 审判第

1、2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以其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第

1、2审管辖异议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在高院办公地政务公开栏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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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第1庭 审判第

1、2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以其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第

1、2审管辖异议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在高院办公地政务公开栏可以看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几点意见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几点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 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过程中,提出了1些需要进1步明确的问题。在1986年2月召开的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对1些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研究讨论的情况,现对审理离婚案件中1些法律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 (1)第3者介入的离婚案件的处理问题 1.第3者介入的离婚案件有过错1方起诉离婚的,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法院应当努力做调解和好工作和割断其与第3者关系的工作。有过错1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已经判决驳回离婚请求,有过错1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应当努力做调解离婚的工作,不能采取1驳了事的简单作法。对有激化苗头的险情大的案件,要慎重对待,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的前提下,如果调解离婚达不成协议,可以适时判决离婚。 3.处理有第3者介入的离婚案件,要对有过错1方和第3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判决离婚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1方。 (2)离婚后的子女抚育问题 1.确定子女由父还是由母抚育,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要综合考虑父母的思想品质、经济条件、教育监护能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对子女尽抚育责任的状况、子女与父母的感情亲疏以及有意思表达能力的子女本人的意愿表示等因素。 2.子女抚育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决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城市1个未成年子女每月的抚育费1般为4十元左右。离婚后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经济状况确定各方负担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在农村、子女抚育费的标准1般不应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生活水平。 3.子女抚育费,1般应当以月为单位计算和给付。确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1次性给付。 4.经双方协商同意以财产分割数额折抵抚育费的,必须在判决、调解书中说明。 5.当事人为争要子女等目的而放弃索要子女抚育费的,如果其抚育能力不足以保证子女正常生活,法院仍应当判令对方给付子女抚育费。 6.判决离婚后,无监护权的1方拒不将子女交给对方的,有监护权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负有履行判决义务的1方要进行批评教育,动员其自动履行判决,经反复说服无效的,可以强制执行,将子女交有监护权的1方当事人抚育。 如果负有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或其他人为抗拒执行判决而将孩子隐匿、转移或制造其它障碍,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法院可按《民诉法》规定对其罚款或拘留;拘留释放后仍拒不执行判决的,法院可以按照刑法第 1百5十7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定罪判刑,以保证原判决的执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1.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及时查明诉讼涉及的财产状况,及时进行清查、对可能发生变卖、转移或隐匿的,要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共同财产包括:

1、婚后夫妻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

2、婚后夫妻1方或双方继承的财产;

3、婚后夫妻1方或双方受赠的财产(包括结婚时1方或双方接受亲友的礼品);

4、婚前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

5、无法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的,推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婚前个人接受的结婚礼品;

3、婚前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物品;

4、婚前、婚后各自的衣物;

5、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6、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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