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是什么,婚姻法第25条有规定,为什么非婚生子女开出生证明要做亲子鉴定婚生子女就不用。这样平等吗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是什么

1、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是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25条有规定,为什么非婚生子女开出生证明要做亲子鉴定婚生子女就不用。这样平等吗

2、婚姻法第25条有规定,为什么非婚生子女开出生证明要做亲子鉴定婚生子女就不用。这样平等吗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并没有上述规定。 究竟是谁或者哪个部门要求非婚生子女开出生证明要做亲子鉴定呢?! 如果是接生医院,那么该要求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是是派出所,则应该是为防止出现纰漏而作出的特别规定。 且通常情况下,需要做亲子鉴定的大多是在新生儿出生一年后才申报户口时。

2OO8年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

3、2OO8年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

2008年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还是1980年婚姻法的内容。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内容

4、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内容

第二十五条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释义】 本条是关于非婚生子女和父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婚姻法第25条是怎样规定的

5、婚姻法第25条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这个法条就是保护非婚生子女利益的啊。在婚姻制度下,必然有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分,而非婚生子女往往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婚姻法第25条虽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过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歧视不会因为这一笼统规定而减少消失。但规定总比不规定好吧?法条还说,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不正是维护非婚生子女生存权的嘛。 当然,仅凭这一法条远不能保护好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所以现在有不少法学家倡导引进非婚生子女转正制度,相信未来会有改善。

婚姻法第25条中有一句话,麻烦具体解释一下。

6、婚姻法第25条中有一句话,麻烦具体解释一下。

比如:A与B结婚,生育了C,同时A又与D在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了E,但是呢A并不与E一同生活,对E未尽抚养义务,这样A 就属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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