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19条的内容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什么制度 含义 法律特征
1、新婚姻法19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19条有以下内容:《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什么制度 含义 法律特征
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以及婚姻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后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按照民法精神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在约定不违法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1)地位不同。新《婚姻法》把约定财产制提升到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而旧《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只是法定财产制的附属和补充。 (2)种类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约定财产制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约 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约定财产归共同所有;三是约定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而旧《婚姻法》采取的是开放式的夫妻约定财产模式,约定的范围和种类由夫妻双方自由确定,这种模式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以及防止夫妻之间签订不平等条款极为不 (3)效力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对有约定效力做出明确规定。财产约定对夫妻双 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对外效力(即第三人的效力)视情而定。如果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产生对抗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不产生对抗力。而旧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经约定的效力不作任何规定,以致在理论罚和司法实践中产生各执一端,各有理解的不利后果。 (4)方式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旧《婚 姻法》对约定的方式没有作出规定,任由当事人自由选定。 (5)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约定内容以及约定方式的规定。
3、中国文明共和国婚姻法一十九条是什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婚姻法》第十九条和《物权法》第十七条的适用问题
..既然选择了约定财产共有,那么即使在约定后未进行权属变更登记,那么该约定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即便在约定财产共有后,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财产进行处分,那么另一方也是可以依据双方协议追究对方责任的。这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是不矛盾的。因为两部法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可以相互独立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纠纷适用婚姻法解决而非物权法。 ..唯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对财产进行约定后应根据物权法及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变更为共有,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前述的虽然财产约定归双方所有,但仍在一人名下,一方即可处分。法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这种处分会认定有效,那么到时候你想依据双方财产共有约定追究责任就比较麻烦了。
5、《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第三款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以及债务如何承担,特别是在第三人知道的约定的,由相对方承担,不知道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任意一方或双方,相关规定如下:《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6、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婚姻法的存在,婚姻法作为对新时代婚姻关系的约束,有着重大的存在意义,为了让新时代的婚姻区别于以往封建时代的旧式婚姻,免除“一夫多妻制”等封建制度,那么关于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呢?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本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是这次修改婚姻法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它是夫妻以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而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本条第一款即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相比较而言,其灵活性更强,更能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更能适应现代社会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也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个性化的需要。目前世界各国都愈来愈重视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和作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采用某种财产制来支配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如瑞士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缔结夫妻财产契约。”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42条规定:“夫妻双方有权以婚姻合同变更法律规定的财产共有制,有权对夫妻的全部财产、财产的个别类型或者夫妻各方的财产确定共有、按份所有或者分别所有制度。无论是对夫妻现有的财产,还是对夫妻将来的财产均可订立婚姻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了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新婚姻法第19条对夫妻双方的约定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共同财产产生纠纷,如有不解的可以参考以上全文。 延伸阅读: 最高法就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