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还有效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什么有利之处?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还有效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还有效吗



2、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有什么有利之处?

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3第7条,对于父辈来说是公平的,人性化的。



3、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4、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因离婚而分割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共同财产时...

A B C D解析: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在规定夫妻因离婚而分割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时,坚持了4项原则:1是坚持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2是自愿原则;3是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4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5、婚姻法司法解释3还有效吗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司法解释是指法律适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性文件。司法解释3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该司法解释于2011年12月21日生效,并于2017年4月13日做出了修改。 虽然司法解释3已经被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但在其实施前,司法解释3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其中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作为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具有立法效力,只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如果您需要咨询司法解释3中的具体问题,请向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律师咨询。



6、婚姻法司法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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