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新婚姻法第一十九条?

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



1、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婚姻法的存在,婚姻法作为对新时代婚姻关系的约束,有着重大的存在意义,为了让新时代的婚姻区别于以往封建时代的旧式婚姻,免除“1夫多妻制”等封建制度,那么关于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是什么呢?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本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3条规定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是这次修改婚姻法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1个重要方面。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3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它是夫妻以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而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本条第1款即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相比较而言,其灵活性更强,更能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更能适应现代社会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也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个性化的需要。目前世界各国都愈来愈重视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和作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采用某种财产制来支配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如瑞士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缔结夫妻财产契约。”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42条规定:“夫妻双方有权以婚姻合同变更法律规定的财产共有制,有权对夫妻的全部财产、财产的个别类型或者夫妻各方的财产确定共有、按份所有或者分别所有制度。无论是对夫妻现有的财产,还是对夫妻将来的财产均可订立婚姻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1,为其夫妻财产制。”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了新婚姻法第19条的具体释义,新婚姻法第19条对夫妻双方的约定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共同财产产生纠纷,如有不解的可以参考以上全文。 延伸阅读: 最高法就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新婚姻法第1十9条?



2、新婚姻法第1十9条?

新婚姻法19条有以下内容: 《婚姻法》第十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新婚姻法第十9条对婚姻财产有哪些解释?



3、最新婚姻法第十9条对婚姻财产有哪些解释?

婚姻作为1个感情的结晶和家庭的组成条件,被大多数人所向往。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前后财产愈加理智。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出题了相应的政策支持这种事先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法。那最新婚姻法第十9条对婚姻财产有哪些解释,小编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本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3条规定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是这次修改婚姻法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1个重要方面。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3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它是夫妻以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而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本条第1款即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如婚姻前或婚姻期间。婚姻当事人的双方可对婚姻前后的财产做较为详细的安排,这避免了婚姻期间或离婚后产生经济纠纷。这种方式及保护了婚姻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双发的意愿,又防止1方欠下债务对另1方的伤害。 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如何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9条中第3者知道该约定的怎么解释



4、新婚姻法第十9条中第3者知道该约定的怎么解释

即只要夫妻1方能够证明第3者知道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的,那么第3者只能向夫妻中举债的1方主张债权。 《婚姻法解释》(2)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新婚姻法第1十9条



5、新婚姻法第1十9条

您好,新婚姻法是媒体误传实际指婚姻法解释3。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本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3条规定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是这次修改婚姻法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1个重要方面。 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3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它是夫妻以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而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本条第1款即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相比较而言,其灵活性更强,更能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更能适应现代社会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也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个性化的需要。目前世界各国都愈来愈重视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和作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采用某种财产制来支配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如瑞士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缔结夫妻财产契约。”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42条规定:“夫妻双方有权以婚姻合同变更法律规定的财产共有制,有权对夫妻的全部财产、财产的个别类型或者夫妻各方的财产确定共有、按份所有或者分别所有制度。无论是对夫妻现有的财产,还是对夫妻将来的财产均可订立婚姻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1,为其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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