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常住地就是现在所居住的地方,请问是这样吗?新婚姻法宅基地是男方的婚后夫妻自建房离婚时是按建房费用分还是按什么来分给女方?
1、新婚姻法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常住地就是现在所居住的地方,请问是这样吗?
在居住地居住的时间超过1年,才能算是常住地,若没有超过1年,常住地为户籍所在地。
2、新婚姻法宅基地是男方的婚后夫妻自建房离婚时是按建房费用分还是按什么来分给女方?
以现价值为基础,平分。比如说,当时投资1000元/平方,现在房屋升值了成了2000元/平方,那就按现在价值的1半夫妻对分。
3、2019新婚姻法:婚后娘家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升值部分怎么判?
只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就符合婚姻法解释3第7条,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增值部分当然也不分割(用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导致的增值部分分割)。
4、2015年新婚姻法关于出于女儿对娘家人的 擅养
无论婚姻法的内容如何调整,也绝不会写进出嫁的女儿可以不承担对父母赡养责任的条款。
5、新婚姻法那么娘家父母给的钱算不算公同财产
这个要分是婚前还是婚后给的两种情况。 如果是婚前给的,就只能算作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是婚后给的,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说明给你1个人的话,就是个人婚后财产。
6、新婚姻法有没有关于什么情况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婚姻法》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案件的管辖的内容根据《诉讼法》。案件管辖的1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1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1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十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