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婚姻法24条是否恶法夫妻债务风险如何防范

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1、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生活压力的变化,当初的“1日夫妻百日恩”在法庭上也显得1文不值。离婚诉讼中,往往牵扯着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是法庭审理的重点。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内容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修正)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审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1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1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1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1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1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在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基础上,该通知还明确提出,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1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在相关案件执行工作方面,该通知提出,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1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通知同时强调,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要制裁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家事审判对下指导力度,就家事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1裁判尺度。同时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的相关立法工作,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债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更好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我们可以看出,该条新增了夫妻1方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形以及非法债务的情形,总之,法律是保护我们守法公民的利益的,1旦遇到新增的情形,1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新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

婚姻法24条是否恶法夫妻债务风险如何防范



2、婚姻法24条是否恶法夫妻债务风险如何防范

婚姻法24条解释出台之后,很多人会认为这并不公平,比如另1半在借债的时候自己不清楚,没有道理在离婚的时候还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为此对婚姻法24条有误解,那么,婚姻法24条是否恶法夫妻债务风险如何防范?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婚姻法24条是不是恶法所谓的婚姻法24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该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债务风险如何防范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通过公证方式确认双方的财产划分,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个人的财产安全。在夫妻债务中,要记住1个原则夫妻双方的自行签订的财产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因此对方向外借债时,如果你知道的情况下,1定要向债权人表达你拒绝负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最好保留有书面说明、或者电话录音、qq微信记录等证据,这些都能帮助您保护个人财产。夫妻债务分配标准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很简单是1方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异时存在分割问题。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1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1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1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1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债务的认定:1.首先应推定1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2.如果1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3.如果1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婚姻法24条是不是恶法夫妻债务风险如何防范?婚姻法24条法律上是有做详细的阐述,要是你希望深入了解婚姻法24条内容,直接询问律师是最好的方式。想要去防范婚姻法24条的内容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在线询问律师。延伸阅读:如何认定夫妻债务离婚夫妻债务分割的法律认定夫妻债务,法律规定解读。

2019新婚姻法24条内容有什么改变?



3、2019新婚姻法24条内容有什么改变?

随着社会发展,追求人生幸福的越来越多,也有更多的人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前婚后的生活总归是不同的,其造成的后果便是离婚率的不断攀升,随着人民的需求,2018新婚姻法24条内容也有所改变,接下来就随着我1起去看看2018新婚姻法24条内容有什么改变吧! 中国婚姻法2018新规定 第1章 总 则第1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4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2章 结 婚第5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8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9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第十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3章 家庭关系第十3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4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5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6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2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2十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第2十3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2十4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十5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2十6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2十7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2十8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2十9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3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4章 离 婚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关于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6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2十2周岁、女2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部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1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全文共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2018新婚姻法24条内容除了总方针和原则未有所变动外,其他地方或多或少的有了改动,其中在离婚和夫妻共同财产又有了明细要求,新婚姻法依旧保持我国劝和不劝分的传统美德,在离婚上仍旧以调节为主,调解无效或有其他情况才会准予离婚。而众人关注的法定结婚年龄并未作出改变。 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2十4条到底该不该废除?



4、婚姻法2十4条到底该不该废除?

先来科普1下:   什么是婚姻法2十4条?   《婚姻法》第2十4条 债权版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权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条法律的存在让很多无辜的人在离婚后背上巨额债务,lz1个朋友的姐姐s就是这样,她老公瞒着她在外面借了很多钱(不知道拿去干嘛了),等到东窗事发的时候,已经欠下了将近1百万的债。当初s嫁给他,还是因为他以死要挟的,所以这个事情爆出来之后,s决意要跟他离婚。也因为这2十4条,离婚之后背上了与她毫无干系的将近5十万的债。   有同样经历的不止s1个,而有些人甚至比s更惨。她们背上了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的债务,却哭诉无门,能翻案证明自己与债务无关的只有寥寥几人。

新婚姻法24条法律相关的内容是什么



5、新婚姻法24条法律相关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



6、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

婚姻法是我国对社会中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1种法律保护机制,主要是解释婚姻生活中1些法律事务和法律常识。那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呢,下面小编就这1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1、法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内容: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修正)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这个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4条作出的补充规定,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2十4条上增加两款。

3、审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1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1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1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1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1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 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我国的审理机关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判决。但1方有证据证实另1方是伙同他人或者通过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我国的相应审理机关者不支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延伸阅读: 2018年新婚姻法重婚罪判几年 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婚姻解除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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