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州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禁止强迫、包办、买卖、转房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利用宗教、家族、部落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第三条 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对实施本规定前形成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提出解除的,不予置理。第四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第六条 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不允许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第七条 婚事新办,婚嫁从简。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凡不违背婚姻法基本原则及本规定的,应予尊重。第八条。

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2、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新 婚姻法 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 债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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