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1、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1、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1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1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1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2、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1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7十8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千08十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7十9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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