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问题

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问题


1、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问题


新婚姻法增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意义是相当重大的,它与配偶权相关联。配偶权是指双方1旦结婚,就互相为配偶,由配偶身份产生了1系列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配偶权就是能表明由配偶身份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综合,其中包括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的。如配偶1方死亡,另1方有继承的权利。2奶就无此项权利。


互相忠实是配偶权的1个方面,单纯将配偶权理解为性权利是非常片面的。互相忠实要男女双方忠实爱情,也包括性生活在内。不忠实就表明了对爱情的背叛,对性生活的不专1。这条规定在很多国家的婚姻法中都有规定。爱情是婚姻是否存在的条件,如果不忠实,不再爱对方,那么就只有离婚了。对爱情的理解有很多。1位美国专家在1次国际会议上说:中国的爱情还是比较健康的,希望中国人能保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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