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事婚姻登记 有哪些法律效力,中国领事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效力

中国领事婚姻登记 有哪些法律效力



1、中国领事婚姻登记 有哪些法律效力

领事婚姻登记是指1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婚姻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 领事婚姻登记的4样效力如下: (1)时间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就结婚而言,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离婚而言,当事人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之1,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对法院离婚判决无异议,即夫妻关系解除。 (2)空间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范围,是“在派遣国、接受国和第3国均有效”还是“仅在派遣国有效”。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空间效力,主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受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在中国、接受国和第3国均有效。反之,如果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受国法律不承认领事婚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在我国有效,在接受国为无效,在第3国的效力由该国法律规定。这将影响有关当事人领事婚姻关系的空间效力,从而不利于保护其在接受国或在第3国因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3)对象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对象,包括“派遣国公民”以及“第3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效力,主要依据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和中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大多数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派遣国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但有个别例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领事条约》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派遣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如派遣国法律允许,办理派遣国国民与非接受国永久居民的第3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据此,从理论上讲,领事婚姻登记的对象可以是“派遣国公民”与“第3国公民”。重庆律师:网页链接(4)结(离)婚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两种事项:结婚、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结(离)婚效力,主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两种事项。然而,在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除5个无“婚姻登记”条款外,有28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登记”、9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6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民事)婚姻登记”。其重要原因之1是各国法律对领事婚姻登记效力的承认情况各异,具体如下:

1、承认领事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效力;

2、不承认领事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效力;

3、承认领事结婚登记、不承认领事离婚登记的效力;

4、有条件承认领事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

中国领事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效力



2、中国领事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效力

展开全部 你好! 领事婚姻登记是指1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婚姻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 领事婚姻登记的4样效力如下: (1)时间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就结婚而言,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离婚而言,当事人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之1,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对法院离婚判决无异议,即夫妻关系解除。 (2)空间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范围,是“在派遣国、接受国和第3国均有效”还是“仅在派遣国有效”。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空间效力,主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受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在中国、接受国和第3国均有效。反之,如果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受国法律不承认领事婚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在我国有效,在接受国为无效,在第3国的效力由该国法律规定。这将影响有关当事人领事婚姻关系的空间效力,从而不利于保护其在接受国或在第3国因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3)对象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对象,包括“派遣国公民”以及“第3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效力,主要依据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和中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大多数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派遣国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但有个别例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领事条约》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派遣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如派遣国法律允许,办理派遣国国民与非接受国永久居民的第3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据此,从理论上讲,领事婚姻登记的对象可以是“派遣国公民”与“第3国公民”。 (4)结(离)婚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两种事项:结婚、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结(离)婚效力,主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两种事项。然而,在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除5个无“婚姻登记”条款外,有28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登记”、9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6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民事)婚姻登记”。其重要原因之1是各国法律对领事婚姻登记效力的承认情况各异,具体如下:

1、承认领事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效力;

2、不承认领事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效力;

3、承认领事结婚登记、不承认领事离婚登记的效力;

4、有条件承认领事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中国领事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效



3、中国领事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效

领事婚姻登记是指1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婚姻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 领事婚姻登记的4样效力如下: (1)时间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就结婚而言,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离婚而言,当事人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之1,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对法院离婚判决无异议,即夫妻关系解除。 (2)空间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范围,是“在派遣国、接受国和第3国均有效”还是“仅在派遣国有效”。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空间效力,主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受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在中国、接受国和第3国均有效。反之,如果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受国法律不承认领事婚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在我国有效,在接受国为无效,在第3国的效力由该国法律规定。这将影响有关当事人领事婚姻关系的空间效力,从而不利于保护其在接受国或在第3国因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3)对象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对象,包括“派遣国公民”以及“第3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效力,主要依据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和中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大多数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派遣国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但有个别例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领事条约》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派遣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如派遣国法律允许,办理派遣国国民与非接受国永久居民的第3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据此,从理论上讲,领事婚姻登记的对象可以是“派遣国公民”与“第3国公民”。 (4)结(离)婚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两种事项:结婚、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结(离)婚效力,主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两种事项。然而,在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除5个无“婚姻登记”条款外,有28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登记”、9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6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民事)婚姻登记”。其重要原因之1是各国法律对领事婚姻登记效力的承认情况各异,具体如下:

1、承认领事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效力;

2、不承认领事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效力;

3、承认领事结婚登记、不承认领事离婚登记的效力;

4、有条件承认领事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

跨国婚姻需要怎样的条件?



4、跨国婚姻需要怎样的条件?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1:登记部门 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这个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等;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2:登记材料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相关部门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和3代以内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者领事馆来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应;

3、外国人,作为临时来华居住的外国人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相关部门权威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和无近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连续在华居住6个月以上的还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办理;

4、婚检材料,涉外婚姻的对象不管是谁都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所许可的医院进行婚检,在申请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这1检查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3:登记审查 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给出的材料及证明进行审查、核实,这个过程1般需要1个月,对于核实好,符合结婚条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结婚证。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4:登记领证 当民政局发出领证通知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在3个月内亲自到申请登记的民政局去领取结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领,1般这个时间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况外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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