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正局涉外婚姻想问一下禽婚需要些什麼,要多久才可以离,涉外婚姻离婚后在婚需要哪些手续

4川省民正局涉外婚姻想问1下禽婚需要些什麼,要多久才可以离



1、4川省民正局涉外婚姻想问1下禽婚需要些什麼,要多久才可以离

离婚只要是彼此同意 那么协商1下就是了,签署离婚协议 然后互相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是了 如果1个不同意,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了。



2、涉外婚姻离婚后在婚需要哪些手续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3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4条 (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买卖婚姻和其他违法的涉外婚姻活动。 第5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外婚姻的管理工作。 第2章 涉外婚姻咨询 第6条 (咨询机构性质)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第7条 (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 第8条 (申请设立的条件)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或者团市委以群众团体的名义举办; (2)有机构章程;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自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5)有具备涉外婚姻咨询服务资格的主管人员和咨询员。 第9条 (申请审批程序)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市民政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颁发《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并报民政部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第十条 (咨询服务人员资格) 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经市民政局培训考核,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的人员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第十1条 (业务范围)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由市民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2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要求) 本办法第8条第(1)项所列的群众团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合办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据实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邀请或者接待以婚姻介绍或者变相婚姻介绍为目的的境外团组在境内活动。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3条 (咨询服务费) 接受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缴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并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除收取咨询服务费外,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 第十4条 (复核和换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在《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前1个月到市民政局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未持有效证件的,不得继续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活动。 第3章 结婚 第十5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涉外婚姻无婚登记记录怎么开

办事机构户口 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当事为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无 提交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 相关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民政部门不给开怎么办,除了9个国家之外,其它国家就结不了婚了吗

领事婚姻制度:关于华侨结婚问题 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若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效力或该结婚申请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则我使领馆不宜受理。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得受理。



5、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涉外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3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1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4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1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5条 中国公民1方居住在国外,1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1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1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1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6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7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由哪个主管机关管理?

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市民政局是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外婚姻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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