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婚姻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1、婚姻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公证处进行审查进行登记,将受理书发给申请人,并建档;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认真制作谈话笔录;公证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以批准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十5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2十6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2十7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2十8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2十9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3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