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婚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没打过结婚证,有居委会的事实婚姻证明),商品房过户:过户人办理公证无需婚姻登记证明

公证处办理婚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没打过结婚证,有居委会的事实婚姻证明)



1、公证处办理婚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没打过结婚证,有居委会的事实婚姻证明)

居委会的事实婚姻证明是无效的,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办理婚姻证明。唯1能证明你婚姻状况的材料是结婚证。

商品房过户:过户人办理公证无需婚姻登记证明



2、商品房过户:过户人办理公证无需婚姻登记证明

江苏省苏州市李先生到苏州市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还是否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据了解,原来李先生家的老宅基地拆迁安置了几套定销商品房,由于他母亲去世了,父亲和李先生家兄弟姐妹几个商量着直接把定销商品房过户给子女。李先生材料陆陆续续准备的差不多了,就差老父亲的单身证明。李先生昨天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被告知现在不开了。所以,1大早李先生就急忙到公证处咨询该怎么办。苏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李先生,办理公证手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还是要审查的,只是所有户籍在苏州市、区的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律由公证处来核实,当事人不再需要自行提供证明了。去年8月底民政部下发《关于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后,全国各地民政部门陆续停止向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月2十5日苏州市、区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证实停止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的这1便民举措,却使公证工作1度陷入僵局。婚姻状况对于房屋权属、继承人范围的认定都是1个至关重要的法律事实。在当前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当事人自己对婚姻状况的承诺作出公证结论显然是对其他权利人的不负责任。苏州市公证行业在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公证协会的努力协调下,与苏州市、区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核实个人婚姻状况核实工作达成1致。同时,公证处设置专门的联络员、备置电话专线,专人专线负责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专门查实公证申请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婚姻状况。(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

去公证处开婚姻关系证明需要哪些文件



3、去公证处开婚姻关系证明需要哪些文件

你爷爷已经去世了,那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不止需要结婚证,还有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你爷爷的父母、子女情况。具体的问1下你们当地的公证处,各地要求的证明开具单位不同。

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被继承人父母的婚姻证明?



4、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被继承人父母的婚姻证明?

如果要房地产权因继承的更名登记,1般需做继承公证或诉讼,1般需所有第1顺序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

涉外婚姻单身证明公证处需要单身证明,去哪里开?



5、涉外婚姻单身证明公证处需要单身证明,去哪里开?

单身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出具,拿到单身证明后,递交公证处公证代开单身证明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人士出具离婚证明丧偶人士出具配偶死亡证明申请表填写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委托他人代开得出具1份委托书。

10 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被继承人父母的婚姻证明



6、10 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被继承人父母的婚姻证明

被继承人父母的没有明确,视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条件是所公证的财产必须是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1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对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1部分则应当归在世的1方所有。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2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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