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转账给父母的钱,离婚算共同财产能要回吗?婚姻期间女方抑郁而死娘家可以要求赔偿吗婚后由于男方父母干涉过多多次闹离婚未能有结果,男方父母以不
1、婚姻期间1方转账给父母的钱,离婚算共同财产能要回吗?
需要看转账的数额以及转账的目的具体是什么,以及所转账的钱的性质。
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千06十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向父母转移的仅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另1方是无权干涉的,该钱款也无法在离婚诉讼中进行主张。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向父母转移的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看这个转账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如果无法说明该转账的具体用途和具体原因,那么该钱款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另1方有权利要求转账方对其进行赔偿。
如果该转账的用途是用作履行转账方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那么该转账在法律上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的转账理由,另1方可能无权要求转账方对其进行赔偿。
2、婚姻期间女方抑郁而死娘家可以要求赔偿吗婚后由于男方父母干涉过多多次闹离婚未能有结果,男方父母以不
可以以男方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并致女方患病为由,向法院起诉男方父母赔偿。男方作为其丈夫,未能尽到做丈夫之责任,其也应负责。
3、离婚父母对子女交通事故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发生改变而改变。 赔偿金原则上可以比照遗产来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由父母平分,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婚姻法》第2十4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3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3条 同1。
4、婚姻期间1方转账给父母的钱,离婚算共同财产能要回吗?
需要看转账的数额以及转账的目的具体是什么,以及所转账的钱的性质。
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千06十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1)1裂春乱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向父母肆档转移的仅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另1方是无权干涉的,该钱款也无法在离婚诉讼中进行主张。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向父母转移的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看这个转账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如果无法说明该转账的具体用途和具体原因,那么该钱款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另1方有权利要求转账方对其进行赔偿。
如果该转账的用途是用作履行转账方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那么该转账在法律上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的转账理由,另1方可能无权要求转账方对其进行赔偿森握。
5、父母强烈干涉家庭和睦导致离婚,婚姻法有对这种行为处罚吗?
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父母强烈干涉子女的婚姻,属于违法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4十3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4十4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4十6条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