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丈夫结婚两年,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现在要离婚。,宅基地上的房屋产生的拆迁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律师你好。我和我丈夫结婚两年,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现在要离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1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1般是1人1半 。胜算很大,应该这种情况超过90%。 忠告:婚姻是大事,结离须谨慎。
2、宅基地上的房屋产生的拆迁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石家庄婚姻律师:基于身份关系取得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有争议
1、1种观点认为认为是基于女方的村民身份而分得的宅基地,现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而分得的安置房因此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另1种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婚后取得的,虽然基于女方的身份,但归根结底是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权益,由此获得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认同第2种观点:婚姻法第十8条意思很明确,当且仅当这个财产为1方生活必需品时,才作为个人财产,这也是法理所在,有利于维系婚姻关系的存续即使基于身份关系的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规定属个人财产,当然仅限婚姻存续期间。
3、婚姻财产公证制度是对婚姻的伤害吗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不例外。它不仅在调节私有财产方面有其巨大的优越性,能调节私有财产的归属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作为1种新型的制度,必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1步改正,下面就来阐述1下它的优点与不足:(1)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优越性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1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1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由于经济速度发展加快,人们面临外界更多的选择和诱惑,同时社会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起这些挑战和诱惑的,许多要结婚的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外界的诱惑和挑战给婚姻带来的危害,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多此1举。其实,这样的1纸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1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纷扰。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1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如果当他们婚姻出现危机迫不得已要离婚的时候财产问题处理起来就十分容易。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2)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在现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存不完善之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1定的财产和1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1子被追债或被法院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法院便不能强制执行。这样无疑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2、婚前财产公证在1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1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1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1定程度的不公平。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司1能会造成,定程度的不公平。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1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1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来源:石家庄律师网页链接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界定的都是有形的产权。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越来越重要,能创造出比自身更大的价值。例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双方努力创造出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互相帮助,该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
4、问1下石家庄婚姻法律师房子登记了1方,离婚后到底怎么分啊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第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1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1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2,夫妻1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1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a.1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b.1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1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1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2)》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1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1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1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1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1方所有的财产。原系1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1方或双方名字,还有1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第3,夫妻1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1方参与清偿贷款,律师港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1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2)》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第
2、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
3、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1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在石家庄找律师做房产见证多少钱
公证是指由国家设置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1种活动,而房屋公证就是其中1种公证行为。
1、房屋公证处办理地点: 1.各个省市都有房屋公证处,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房屋公证处在不同的地方,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需要携带的材料也不1样。1般办理的都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所需公证的材料原件(比如公证房产,就要带房产证原件)。房屋公证处1般在房产交易核心附近。房屋公证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2.去房屋公证处做房屋公证时,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然后提出公证申请。
2、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3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3‰,不足200万元的收200元; (2)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2.5 ‰;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2‰; (4)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收1.5‰; (5)2000万元至5000元的部分收1‰; (6)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0.5‰; (7)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0.1‰。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8.证明遗嘱的,收费200元;证明遗嘱效力的,收费300元。 注意:各个省市都有房屋公证处,但是不同省市的房屋公证处在不同的地方,而房屋公证处的公证费用大致相同。
6、婚前财产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热门城市:新余律师 山东律师 陇南律师 桐乡市律师 枣庄律师 鹤岗律师 洛阳律师 承德律师 张家口律师 如今,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要求签订1份婚前财产协议,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但是签订的这个婚前财产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婚前财产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9条第2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而言具有合同约束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在两个方面:1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2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婚前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据此,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1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2、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要满足相应的条件:(1)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1方均不能对另1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2)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1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3)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2、婚前财产协议1般情况下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与配偶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对第3方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则该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该债务可以视为直接借款1方的个人债务,另1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提出抗辩的当事人应当就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事实进行举证。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法律效力,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1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石家庄律师。 延伸阅读: 怎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内容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如何写 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有哪些,婚前财产协议如何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