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有赔钱青年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条例吗,婚姻法,精神损失费标准是多少?好朋友
1、婚姻法中有赔钱青年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条例吗
没有。
从婚姻法立法到现在的多次修改,从来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项目。
婚姻法中规定在男女双方离婚时,1方有错误的,另1方可以多分财产,没有其他损失费的赔偿规定。
2、婚姻法,精神损失费标准是多少?好朋友
婚姻中另1方出轨,受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2)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1方与第3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3、新婚姻法2021年婚外情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的条文?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关于婚外情是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原婚姻法第46条)法律条文根据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判赔。
4、2021年新婚姻法,原配可以要求小3儿精神损失费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原配不可以要求小3儿精神损失费,但是在本身无过错的前提下,在离婚时可以向自己的配偶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并且可以要求多弊喊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御卜宽果自己的配偶与小3存在重婚罪的可能性的话,还可以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上的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1起居住的事实;2.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3.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1般应为6个月以上;4.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5.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2.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1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生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法律依据:
《镇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十6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5十8条【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婚姻法 上门女胥怎么得到精神损失费
没这个单方规定。如果女方出轨或者家庭暴力可申请精神赔偿。
6、女方出轨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1、女方出轨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4十6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十8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1般诉讼离婚中诉讼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1是单独提起,即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2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法院合并审理。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2)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1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3)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1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3、无过错方能向第3者索赔吗?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2十9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找小3”的过错方(1般为男方),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3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3者,妻子也无法要求第3者赔偿,法律只支持“无过错方”(妻子)对“过错方”(丈夫)要求的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了夫妻忠实义务的1方提供了更高的保护,但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仅是1个实体问题,也是程序问题。不过这里的过错,并非是我们理解的日常生活中的过错行为,而应当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的过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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