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家庭!,台湾的通奸罪是怎么订罪的

什么叫家庭!


1、什么叫家庭!




2、台湾的通奸罪是怎么订罪的


在台湾,叫做"妨害婚姻与家庭罪"单纯通奸的话,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通常不会判到这麼重.通奸被抓到在台湾要被关进监狱的可能性很低,最大的麻烦主要是民事上的赔偿。



3、中国台湾1男人1生能取多少女人


你只要有钱、颜值佳、体格棒、个性好


无论是在台湾或大陆


可以娶N个女人


法律并没有规定男人1辈子可以娶几个


但是1次只能与1位女性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台湾常听到某人有大房、2房...


实际上只有大房才是法律保障的原配


其他人基本上算是小3


只是老婆同意而已


不过台湾的刑法有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依照法律第245条意思是说如果老婆同意就没事.


刑法 第 17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 237 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2人以上结婚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第 238 条 (诈术结婚罪)


以诈术缔结无效或得撤销之婚姻,因而致婚姻无效之裁判或撤销婚姻之裁判确定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9 条 (通奸罪)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第 240 条 (和诱罪)


和诱未满2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者,亦同。


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犯前2项之罪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


前3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41 条 (略诱罪)


略诱未满2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犯前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


和诱未满十6岁之男女,以略诱论。


前3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42 条 (移送被诱人出国罪)


移送前2条之被诱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43 条 (收受藏被诱人或使之隐避)


意图营利、或意图使第2百4十条或第2百4十1条之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诱人或使之隐避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百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44 条 (减刑之特例)


犯第2百4十条至第2百4十3条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诱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寻获者,得减轻其刑。


第 245 条 (告诉乃论与不得告诉)


第2百3十8条、第2百3十9条之罪及第2百4十条第2项之罪,须告诉乃论。


第2百3十9条之罪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



4、我不理解聚众淫乱罪


我不理解聚众淫乱罪回答你的提问;
1、聚众淫乱罪,是指非法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实施集体性行为或多次参加的行为。1,"非法",指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规范,主要来源于法律规定;
2、“组织、策划、指挥他人集体实施性行为”是指首要分子;
3、“集体实施性行”,是指3人以上共同、同时进行性行为的;
4、“多次参加”是指参加3次以上的。
2、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中首要分子或多次参与集体性行为的,构成聚众淫乱罪;
3、本罪侵犯的种类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直接客体是公共秩序。
1、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1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刑法第301条把聚众淫乱罪,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值得商榷的;
3、聚众淫乱行为往往都是在私秘条件下进行的,例如;张3秘密组织7男8女在城郊1别墅内实施5次集体性行为PK,其他任何人不知晓。那么,这个案例中,虽然构成了侵犯社会管理秩序,但,是不存在侵犯公共秩序这1直接客体,因此,也就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笔者认为;如果把它列为第8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之中,更加符犯罪构成条件;
4、客观方面,实施了集体性行为,
1、表现在聚众和淫乱。所谓的聚众,参加人员要达到3人以上,要在同1场所集体发生性行为,上不封顶,2人之间以生性行为不构成本罪;
2、所谓淫乱,是指合法夫妻、正常男女恋爱之间性行为以外的集体性行为;多对夫妻之间、男女恋爱之间,同1场所各自发生性行为不构成本罪;
3、集体成员完全自愿或无论是私密还是公共场所,都不影响对此类行为的认定;
5、本罪主观是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过失都不构成本罪;例如;第3约李4带妻子到其家中住宿,张3又约其他ABC到其家中聚众淫乱,李4对此不知,当晚张3与ABC同时淫乱,李4也与其妻子发生了性行为。李4及其妻子或异性不构成聚众淫乱罪。(1)李4主观没有聚众淫乱故意;(2)与其妻子的性行为具有合法性。
6、每个犯罪的法律规定,都与国家制度有关,决定统治阶级利益取向,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聚众淫乱罪,主要表现在;
1、新中国成立后,在消灭1夫多妻,建立1夫1妻制过程中,无论民法、婚姻法、刑法都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2、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也是保护合法婚姻家庭,充分实现1夫1妻制度的体现。聚众淫乱很多行为表现在“换妻”行为的淫乱,这种客观破坏了1夫1妻制度,自已家有车(妻子),还总想换开别人家车(妻子),这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的行为;
3、我国不承认西方性文化的性解放、性自由。包括婐奔、同性恋和集体性行等;
4、国钱立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如;《韩国刑法典》第22章“妨害风化罪”第245条规定了“公然淫秽罪”;台湾地区刑法第234条也规定了公然猥亵罪;《德国刑法典》在第183条惩处“露阴行为”等综上所述,聚众淫乱罪,在我国现阶段理应受到法律惩治,但对于犯罪构成客体有待研究与修改。构建和协社会,实现中国梦!坚决惩治聚众淫乱PK!。



5、台湾婚姻是上有什么罪


在台湾,叫做"妨害婚姻与家庭罪"单纯通奸的话,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通常不会判到这麼重.通奸被抓到在台湾要被关进监狱的可能性很低,最大的麻烦主要是民事上的赔偿。



6、什么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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