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家事审判,家事审判如何改革?
1、什么叫家事审判
法律分析:家事审判庭是指一种独立的法庭,或者是初审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一般来说,家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仅限于离婚、子女监护与抚养、领养、以及其它与家庭关系相关的事项,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禁止令的下达。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在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询间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他家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家事审判如何改革?
如果已明确评估为“死亡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经处于极度痛苦中,决不能因为迫于社会或一方当事人的压力而判决不予离婚,毕竟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就是要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具有裁判职能,还应当具有对婚姻的救治职能。人民法院不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场所,更是治疗生病婚姻的医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日前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比较关注家事审判改革。诚如杜万华所言,家事无小事,家事即国事,家事案件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休戚相关。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细胞,家事审判不仅追求的是个案公正,更是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4年递增,仅2016年就有近500万对夫妻离婚,算上离婚牵涉的家庭成员,一年涉及的人数可达数千万。随着一段婚姻的破裂,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老年人赡养等各种社会问题都将凸显出来。有鉴于此,以挽救危机婚姻为主要目标的家事审判改革应运而生。离婚有两种途径,或是协议离婚,多是到民政局办理;或是诉讼离婚,就是要到法院打官司。通常情况下,采用诉讼方式的,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要大于采用协议方式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起诉到法院离婚的,即便不是“死亡婚姻”,也算是“病危婚姻”了。但是,家事案件毕竟有着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的特性,表现为有着较强的伦理性、情感性,这是冰冷的证据、机械的法条所无法完全解决的。相比较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在审判手段上,调解优于判决;在审判目标上,社会效果优于法律效果。法官如果单纯依据证据和法条径行判决,工作量虽较小,但案结事未了,家庭、社会出现的裂痕并未得到真正的修复。让司法有温度,法官有温情,充分发挥法院的教育、疏导功能,成为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涵。在“拯救危机婚姻”的宗旨下,各级法院不再“只分财产不管感情”。比如,审理中不盲目追求结案率,给当事人双方留置一段“冷静期”。之前有媒体报道,一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很多当事人一时气头上跑来离婚,为挽救这些婚姻,常常借故电脑、网络出现故障,为当事人留下了冷静思考的时间,一时被传为佳话。再如,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组建家事审判法庭,由有着丰富人生阅历的法官组成,同时引入懂心理学的司法辅助人员介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由法院牵头,联合多部门协调解决;有的地方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如四川宜宾县法院率先运用“离婚考卷”,通过试题让双方和法官客观地对婚姻做一个评估,从而为各方最终正确处理提供参考。这些措施都取得积极的效果。笔者所在的县,地处西南边陲,受人口流动频繁等因素影响,多年来离婚率位居全省第一,离婚案件也一直占法院民事案件的近一半。在确定为试点法院后,全县逐步建立了52个“无诉社区”,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社区参与,汇集社会各类资源共同化解家事矛盾。不仅做到对危机婚姻早治疗、治疗好,更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有必要强调的是,家事审判改革并未违背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已明确评估为“死亡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经处于极度痛苦中,决不能因为迫于社会或一方当事人的压力而判决不予离婚,毕竟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当然,即便要判决离婚,也要注意合适的方式和时机,以将各种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确实,家事审判有必要改革。
3、离婚冷静期的相关研究
有了“离婚冷静期”,意味着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起30日内,应当冷静、理智地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考虑,考虑是否以离婚方式解决夫妻矛盾,考虑离婚对自身、对子女、对双方家庭、对社会的利与弊,避免冲动行为。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离婚冷静期”真正发挥减少轻率型离婚、冲动离婚的作用,还必须要有具体的实现路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由政府投入建立专业的组织与有关部门携手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辅导,具体包括对婚前、婚后以及婚姻危机的处理等各个方面。在冷静期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并不是坐视不理,而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谈心谈话,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实际状况,判定是否为危急婚姻,哪方责任大,过错在谁等。通过积极调解,既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关系,也为以后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作充分准备。 “‘离婚冷静期’不仅是对自己与配偶的感情进行检视的机会,更是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安排、儿女照顾,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问题的协议予以考察观察的期限。”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是一个可以让婚姻更谨慎、更能抚慰子女心灵、为孩子提供更全面的生活照料、财产安排更合理减少日后纠纷的一个制度安排,可以真正让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冷静协商,妥善解决婚姻内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了实现“离婚冷静期”所承载的法律功能,让民法典有效贯彻实施,陈海仪建议,一方面可以引入更多的专业力量,对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家庭进行法治引导、心理疏导。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可以借此提升婚姻教育的专业能力,提高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多元化解婚姻家事矛盾的综治能力,减少因离婚时缺乏引导疏导而导致的后续离婚协议纠纷和诉讼增多的情况。
4、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还行吗
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可以离婚。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可以离婚,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前的离婚冷静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再想要去办理离婚证,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度过离婚冷静期。离婚30天的冷静期可以不要,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手续中,也就是说,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是不用度过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申请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不是强制的。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5、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data-filtered="filtered">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6、家事审判庭与民事庭的区别?
家事审判庭是专业审理家事纠纷的法庭,民事审判庭是审理民商事纠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