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向女方父母借款买车,写男方名,离婚时如何界定

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1、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民1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2014)民1他字第10号: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1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1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1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扩展资料:案例:私自抵押高息借款被判不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另1方无还款责任。2015年12月,原告柯某(出借人)与被告徐某(借款人)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1份,约定被告徐某向原告借款6万元,月利率为5%。当日,原告向被告徐某汇款57000元(已预先扣除1个月利息3000元)。 被告徐某与被告张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被告张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准予两被告离婚。 另查明,被告张某曾于2016年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张某在诉称部分陈述“原告发现被告有赌博恶习,宁可放弃在邮政的工作,成天在外赌博,有家不归,对家庭不顾。为了家庭,原告多次劝被告改掉赌博恶习,被告不听。为此双方曾闹过离婚……原告回娘家生活至今”。 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本案借款月利率5%,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正常利率水平。本案所涉债务金额显然超出了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原告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两被告共同意思表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况判断,本案债务不属于被告徐某、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对原告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理解 。

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向女方父母借款买车,写男方名,离婚时如何界定



2、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向女方父母借款买车,写男方名,离婚时如何界定

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物和发生债务,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和共有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俩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分配。这种情况下,可以协议车辆归男方所有,当然购车欠下的债务也是男方1人承担。   如果就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两人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十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存续期间1方借钱买车,离婚后车归谁



3、婚姻存续期间1方借钱买车,离婚后车归谁

车子物权,1人1半。 买车借得债务,也是1人1半承担。谁要车子,谁承担债务。

夫妻贷款买车1方不还怎么办



4、夫妻贷款买车1方不还怎么办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因为1方无力偿还,那么车子只能由另1方分的车子所有权,结合车辆的折旧情况适当的给予另1方补偿后车子由1方所有并承担车贷。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贷款买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买车必须买全险吗 贷款买车不是1定要买全险,因为机动车辆除了必须要购买交强险以外,其它的商业车险都是遵循自愿原则,也就是车主不想买商业车险就可以不买。 不过目前大多数贷款机构在放贷之前都会要求借款人买全险,而之所以会要求借款人买全险是因为贷款买的车本身就有每月还贷的压力,如果车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毁损,那么借款人很可能遭遇较大的经济风险,最终有可能还不起贷款机构的钱,因此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这1风险,就会要求借款人买全险。 而如果真的遇到贷款机构要求买全险的情况,借款人可以先与贷款机构协商,若贷款机构强制要求买全险,那么可以换1家贷款机构进行贷款,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3、买车按揭需要什么手续 买车按揭需要手续为把相关资料交与经纪公司进行初审;缴纳首付款;选定拟购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为车辆投保;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决定是否审批;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并交付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1方借钱买车,离婚后车归谁



5、婚姻存续期间1方借钱买车,离婚后车归谁

车子物权,1人1半。 买车借得债务,也是1人1半承担。谁要车子,谁承担债务。

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6、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民1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2014)民1他字第10号: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1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1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1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扩展资料:案例:私自抵押高息借款被判不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另1方无还款责任。2015年12月,原告柯某(出借人)与被告徐某(借款人)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1份,约定被告徐某向原告借款6万元,月利率为5%。当日,原告向被告徐某汇款57000元(已预先扣除1个月利息3000元)。 被告徐某与被告张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被告张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准予两被告离婚。 另查明,被告张某曾于2016年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张某在诉称部分陈述“原告发现被告有赌博恶习,宁可放弃在邮政的工作,成天在外赌博,有家不归,对家庭不顾。为了家庭,原告多次劝被告改掉赌博恶习,被告不听。为此双方曾闹过离婚……原告回娘家生活至今”。 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本案借款月利率5%,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正常利率水平。本案所涉债务金额显然超出了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原告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两被告共同意思表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况判断,本案债务不属于被告徐某、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对原告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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