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1、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民1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2014)民1他字第10号: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1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1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1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扩展资料:案例:私自抵押高息借款被判不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另1方无还款责任。2015年12月,原告柯某(出借人)与被告徐某(借款人)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1份,约定被告徐某向原告借款6万元,月利率为5%。当日,原告向被告徐某汇款57000元(已预先扣除1个月利息3000元)。 被告徐某与被告张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被告张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准予两被告离婚。 另查明,被告张某曾于2016年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张某在诉称部分陈述“原告发现被告有赌博恶习,宁可放弃在邮政的工作,成天在外赌博,有家不归,对家庭不顾。为了家庭,原告多次劝被告改掉赌博恶习,被告不听。为此双方曾闹过离婚……原告回娘家生活至今”。 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本案借款月利率5%,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正常利率水平。本案所涉债务金额显然超出了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原告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两被告共同意思表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况判断,本案债务不属于被告徐某、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对原告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理解 。

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2、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民1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2014)民1他字第10号: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1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1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1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扩展资料:案例:私自抵押高息借款被判不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另1方无还款责任。2015年12月,原告柯某(出借人)与被告徐某(借款人)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1份,约定被告徐某向原告借款6万元,月利率为5%。当日,原告向被告徐某汇款57000元(已预先扣除1个月利息3000元)。 被告徐某与被告张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被告张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准予两被告离婚。 另查明,被告张某曾于2016年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张某在诉称部分陈述“原告发现被告有赌博恶习,宁可放弃在邮政的工作,成天在外赌博,有家不归,对家庭不顾。为了家庭,原告多次劝被告改掉赌博恶习,被告不听。为此双方曾闹过离婚……原告回娘家生活至今”。 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本案借款月利率5%,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正常利率水平。本案所涉债务金额显然超出了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原告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两被告共同意思表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况判断,本案债务不属于被告徐某、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对原告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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