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发现原房主欠取暖费怎么办?二手房过户中发现死过人,房东刻意隐瞒,可以要求退房或者减少房款吗?

房屋过户发现原房主欠取暖费怎么办?



1、房屋过户发现原房主欠取暖费怎么办?

买2手房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是非常多的,特别是1些水电暖的欠款问题,乍1看觉得不太起眼,可1不小心就可能吃大亏!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朱大姐,就遇上这么1件糟心事:侄子5年前买的1套2手房,忽然发现十几年前欠了取暖费,本金加滞纳金共计近4万元!而原房主却不认账了! 2015年,朱大姐的侄子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看中1套2手房,过户时候前房主承诺所有杂费都缴清了。当时只办了房屋过户手续,供暖的户名并没有变更。直到近日,身在外地的侄子委托姑姑朱大姐帮忙办理1下供暖过户,发现遇上了大麻烦。 热力局工作人员称,这套房子2006-2009年3年的供暖费7263元没缴,到现在十几年过去了,已经产生了3万多的滞纳金,并且滞纳金每天还在继续上涨。 朱大姐联系原房主,原房主态度极其恶劣称:“你别磨叽,这事不归我管了!你还不明白吗?”“这事你还不懂吗?别说你是他姑姑,你是他奶奶也不好使!”说完“啪”就把电话挂了,再也不接朱大姐电话。 原房主的意思很清楚,房子卖出了,这事跟我没关了!找我要钱?做梦呢?谁让你当初自己不去查问清楚呢?反正钱我已经拿到手了,1分钱别想让我吐出来! 朱大姐满肚子委屈,侄子在黑龙江买完房子就去了外地,委托自己照看房子,现在才发现这个事,有苦说不出。取暖费本金7千多已经不算少,加上不断上涨的滞纳金,原房主又直接不认账,朱大姐心烦意乱,寝食难安。 客观地说,这件事买卖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原房主来说,刻意隐瞒欠款,导致产生十几年滞纳金,是主要过错方。而现任房主呢,买房时候没有把取暖费过户,也没有去相关部门查验,导致滞纳金持续上涨,也有疏忽之处。但归根结底,如果没有原房主的隐瞒,也不会产生这么大的损失,原房主这种耍赖的行径,实在令人不齿。 所以,想买2手房的朋友,1定要吸取教训,千万别嫌麻烦,过户之前务必将1切细节落实到位。如果实在没有经验,还是尽量找资质齐全的房产中介,签订正规严谨的买卖合同,即使以后有些纠纷,也好区分责任。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

2手房过户中发现死过人,房东刻意隐瞒,可以要求退房或者减少房款吗?



2、2手房过户中发现死过人,房东刻意隐瞒,可以要求退房或者减少房款吗?

可以要求退房,这个没有问题。减低房款这个事可以商量,但是不能强制对方降价,如果对方坚决不降价,你也只能退房。

2手房过户中发现死过人,房东刻意隐瞒,可以要求退房或者减少房款吗?



3、2手房过户中发现死过人,房东刻意隐瞒,可以要求退房或者减少房款吗?

可以要求退房,这个没有问题。 减低房款这个事可以商量,但是不能强制对方降价,如果对方坚决不降价,你也只能退房。

房东隐瞒租赁合同且房子过户



4、房东隐瞒租赁合同且房子过户

法律主观: 2房东隐瞒租期超期签合同算合同欺骗,应由2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经出租人同意2房东可以转租,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明确允许转租的2房东可以直接进行转租。转租时2房东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7百1十6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3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3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7百1十7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3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过户后发现原房主有债务怎么办?



5、房子过户后发现原房主有债务怎么办?

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行为,那么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原业主的债权人骚扰,可报警处理。如果是帮忙转移财产,而且原业主债权人或得了充足的证据,那么此房仍然会被查封,甚至是拍卖。因为房屋已经过户,产权转移。虽然开放商和原来的房主有债务关系,但是由于你不知道其中的情况,所以这里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又叫即时取得制度。即时取得,顾名思义就是在交易中须双方1手交钱1手交货。如果约定1方在交了钱之后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氏中手的所有权过1段期限后发生转移,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买房注意事项:

1、房屋权属清晰。了解房屋权属,俗称“摸家底”。房屋权属是否清晰,卖方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直接决定了房屋交易安全性。例如:商品房得有两证、“房改房”得有房改协议。而且产权人和卖方必须是同1人,不然虚假售卖,或买了房办不了证,都将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

2、物业交割清晰。物业交割包括水、电、煤气、停车费,以及物管费等,这些金额虽不大,但是交割不清会遗留下很多问题,如果原业主拖欠房屋有关债务会给新业主入住带来困扰。

3、付款时间清晰。买卖双方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好付款流程,首款、尾款分别于何时支付,约定绝对日期,不要用“过户后付余款”,此歼嫌种约定过于模糊,“过户”有很多时间点,如递交过户资料、两证均已至买方名下等,1定要明确。

4、税费承担清晰。2手房交易涉及税费金额是培逗笔不小的开支,虽然由谁支付均已在办证条款里明确,但其中1方如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认为个税、营业税负担过重,想毁约或者抬高售价等,都将给交易带来诸多麻烦。所以应该事前明确,以防止房东为转嫁税费而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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