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司法解释一和二还适用么?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1、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司法解释1和2还适用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2、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理解与适用
。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3的时间效力
甲乙2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2颁布之前登记结婚,婚姻法司法解释2颁布后,甲的父母1次性出资购买了1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于甲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乙的父母也1次性出资购买了1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乙名下,现甲乙2人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甲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3,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归甲所有,乙父母购买的房产应归乙所有,故而甲乙两人分的财产价值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乙认为:甲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司法解释3尚未出台,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法律为司法解释2,即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理应平分,而乙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司法解释3已出台,故而该房屋应认定为乙方个人所有,即甲、乙分的财产价值分别为10
0、200万元。我个人认为乙的观点是正确的,对于认定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相关有效规定,而不是适用审判时相关有效规定,除非新法明确规定其具有溯及力。不知我的理解正确与否。
4、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有什么有利之处?
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3第7条,对于父辈来说是公平的,人性化的。
5、婚姻法司法解释3,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C。
6、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重印版有什么区别
每次人代会会修改婚姻法,并对婚姻法做出最新解释,新解释覆盖旧解释,现在婚姻法有司法解释
1、司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司法解释2补充规定。 你说的重印版,是出版商的叫法,司法解释出来后,需要下发,肯定需要印刷的,比如1次5十万册,这5十万发放完毕后,再发怎么办,再次印刷啊,再次印刷就是重印版。